在两起开创性案件的审理中,AI生产作品的版权归属,似乎有了初步的答案。法院方面传递的信息很清楚:只要是体现了个体原创性的智力投入,其作品就应被认为具有“独创性”,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。什么是“原创性的智力投入”?也许是个性化的“提示词”,也许是细节化的“修改指令”。在这套逻辑下,用户对于AI的“主动操控和定向调用”,也被视同为某种“作品创作”的过程,但凡其生成的产物有其“特殊性”,就有很大可能得 ...